在上一堂课中,小财同学带领大家学习了采购人、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应履行的职责等小知识。本期小课堂我们继续学习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。
问题一:政府采购方式具体可分为哪几种?
答:政府采购方式具体可分为两大类:第一类是公开招标方式;第二类是非公开招标方式,具体包括: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、竞价、跟标采购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。
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,其具体标准由市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。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,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,应当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,应当经公示且无异议后方可批准。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解读: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,优点在于供应商可供选择性大,竞争性更强,择优率更高,同时也可以较大程度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,因此,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。
公开招标方式也存在着由于投标人众多,一般存在耗时较长,需花费的成本较大的缺点。
问题二:采购条例规定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?
答:采购条例第二十条规定: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,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:
(一)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,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;
(二)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,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;
(三)其他具有复杂性、专门性、特殊性的项目,只能向特定范围内有限供应商采购的。
解读:竞争性谈判采购,是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依法组成谈判小组,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两家以上的供应商,以谈判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。
问题三:什么情形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?
答:采购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,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:
(一)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,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;
(二)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,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;
(三)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,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;
(四)其他具有复杂性、专门性、特殊性的项目,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。
解读:单一来源采购,是指采购人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成谈判小组,与唯一供应商通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。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只有唯一供应商。
问题四:什么情形之下不适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?
答:采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,不得适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:
(一)市场货源充足,竞争充分的;
(二)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,因采购人过错造成延误的;
(三)适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,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;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